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闽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5-022[候财购计[286]号]
2、招标项目内容:市政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1 | 市政配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3、最高限价: 437200.00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 至 2015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
6、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356252/8733269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1581836206qq.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副本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9、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