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马尾分院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5-01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1 | 影视宣传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马尾分院 |
3、最高限价:119000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14日 至 2015年05月20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
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
6、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1-28990065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1581836206qq.com 网 址 :http://www.fjnxzb.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7.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 0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开标大厅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