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谈判文件编号:NXZB-2015-012-1
2、谈判项目内容:
合 同 包 | 项目号 | 雕塑作品项目实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雕塑、基座及基础 规格尺寸 (长*宽*高)M | 制作材料 |
1 | 1 | 石材类雕塑作品的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含基座、基础) | 件 | 12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2 | 甲方另行组织加工制作的24件雕塑的基座、基础的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含雕塑主体的安装)工作 | 件 | 24 |
3 | 合同包2雕塑作品的基础 | 座 | 14 |
4 | 雕塑的标牌、灯光设计、制作及安装 | 件 | 50 |
计划工期 | 合同包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确认后15天内完成场地改造。 石材及不锈钢等锻造类雕塑主体计划开工日期为中标确认后20日内,竣工时间为开工后40日内。 雕塑基础、基座、标牌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7 月 5 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 8月30 日前。 雕塑工程整体竣工(含雕塑主体安装)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前。 |
建设地点 | 福州花海公园、马尾东江滨公园、海峡奥体公园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生效之日一个月内(具体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业主须向加工制作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款。 作品雕塑主体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具体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业主再向加工制作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40%。 自雕塑工程整体竣工后,并经验收通过及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后一个月内(具体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 业主再向加工制作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自雕塑安装完毕并经验收通过一年后一个月内(具体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如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业主再向加工制作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 |
3、最高限价:690万元。
4、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请于2015年06月04日 至 2015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谈判文件。各报价人领取谈判文件应填写《谈判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价人在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领取谈判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投标。【标书领取期间,请受邀报价人携带《招标编号NXZB-2015-012采购项目的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包一投标邀请书》到下列地点填写《谈判文件登记表》后领取】。没有提供《招标编号NXZB-2015-012采购项目的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包一投标邀请书》的,将无法领取谈判文件及参加投标。
5、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9)
6、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33269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1581836206qq.com
7、报价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本次投标邀请的雕塑加工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副本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报价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