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编号: NXZB-2015-038(2015长财购计[096]号)
2、采购单位名称: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
4、联系人: 吴警官
5、联系方式: 0591-28922273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28-729
8、联系人: 舒小姐
9、联系方式: 0591-83356252传真:0591-87520486
10、招标公告日期: 2015-8-12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2015-9-2
12、中标情况: 江苏安美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常州市百川新型护栏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3页13.8条款“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按无效标处理。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百川新型护栏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品机非隔离护栏端头(信号接收器、电池塑料盒)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项目名称 | 中标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中标金额(万元) | 中标单位 | 地址 | 合同履行日期 |
机非隔离护栏 | 37545米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966.03285 | 福建标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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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13、专家名单: 陈鸿炽、陈鸿鸣、刘永柱、施嘉琴、江永平、吕凤鸣、葛霞虹
特此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