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21日至 2016年0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4、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
6、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332692 / 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2627288153@qq.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有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副本附复印件;
7.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投标人须承诺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开标大厅。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08月10日上午09:30之前递交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以上如有变更,都将在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www.fjnxzb.com)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招标文件售价:5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