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NXZB-2016-065(2016闽清财购计[040]号)
2、招标项目内容: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 其他专用设备 | 应急物资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清县环境保护局 | 张宗炉-22356711 | 闽清县梅溪镇梅溪中路171号 |
3、预算资金:72.121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0至2016-08-16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
6、联系人: | 徐美玲 |
7、联系电话: | 0591-83356252 | 传真: | 0591-87520486 |
公司网址: | www.fjnxzb.com | E-mail: | 1581836206@qq.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副本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8-30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8-30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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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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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5919 0269 2310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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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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