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副本可用复印件。 4、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为经营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货物涉及医疗器械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