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
项目编号:[350122]NX[GK]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32692/833562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7号
联系方式:柳强13960882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0591-87332692/833562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否126260004419100.00 | 4419100 | 88382 |
1. 项目背景
连江县人民法院拟将现有馆藏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工作。
2. 项目目标
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专业档案整理扫描加工公司对连江县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历史档案和新增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通过扫描、拍照、刻录、复制等技术手段,将纸质、音像、多媒体证据等档案转换为标准化电子档案,并将符合法院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数据导入福建法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无纸化,满足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等)。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印许可证(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投标人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福建省外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1.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适用于合同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