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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ZB-2015-028关于演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演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对演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的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NXZB-2015-028
2、项目名称:演播室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演播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170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5)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报价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 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 书证明,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函原件(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 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 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序号1、2设备为主要产品,报价人须具备主要产品维修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 备查),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及相应资质文件。 

(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 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凡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5年 07月 27 日起至2015年 0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 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购买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潜在报价人购买询 价文件应填写《领取询价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价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 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询价文件时 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报价,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文件更改补充 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6、招标文件售价:

5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保 证金缴交: (1)保证金须以公司名义,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保证金转账单 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价的项目编号,并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2)保证金合同包一:缴交的金额人民币¥:3400元整,(大写叁仟肆佰元整);报价人应在2015年 07  月  31 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本询价文件及采购公告所提供的账户上,确保开标时保证金如数到帐。   (3)若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人不一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3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8月03日09:30:0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28-729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联系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88015067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树汤路26号温泉公寓1座103-104单元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徐小姐   0591-83356252/87332692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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