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将对下列项目的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谈判文件编号:NXZB-2015-036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前岐路19号;
2.2工程建设规模:详见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20个日历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最高限价:270000元。
4、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5日 至 2015年0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潜在报价人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谈判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5、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
6、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1-28990065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1581836206qq.com 网 址 :http://www.fjnxzb.com
7、报价人资格要求:
7.1本招标项目要求报价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本招标项目要求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3报价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4报价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为报价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实行每天至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处签到登记制,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此项须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5报价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7.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若有)。
7.9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及密封的、提供的材料情况若与谈判文件中的材料清单不一致或不符合的情况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报价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时(在评标时或即使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报价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20分钟)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无效及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8、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开标大厅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报价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9、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谈判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售价为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