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询价通知书编号:NXZB-2016-005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工程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1 | 闽清县华侨大厦一到三层消防工程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清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3、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02月23日下午17:00止,含节假日及双休日时间。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购买询价通知书。
潜在报价人购买询价通知书应填写《领取询价通知书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价人在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询价通知书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4、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5、项目联系人:舒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364008869@qq.com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包含二级)的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资质。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6.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实行每天至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处签到登记制,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此项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若有)。
6.9投标人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装订及密封的、提供的材料情况若与询价通知书中的材料清单不一致或不符合的情况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时(在评标时或即使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20分钟)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无效及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8、纸质询价通知书或电子询价通知书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售价为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询价通知书与电子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