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XZB-2016-011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询价文件编号:NXZB-2016-011
2、询价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单位 |
1 | 福建省医学心理咨询中心消防零星修缮项目 | 1项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64799元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3、发售询价文件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03月16日下午17:00止,含节假日及双休日时间。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购买询价通知书。
潜在报价人现场购买询价文件应填写《领取询价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价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询价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4、发售询价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9)
5、项目联系人:黄佳
联系电话:0591-87332692/83356252 传真:0591-87520486
E-mail:136921359qq.com
6、报价人资格要求:
6.1本招标项目要求报价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报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询价通知书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询价通知书副本可用复印件。
6.4报价人须提供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6.5报价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若有)。
6.9报价人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装订及密封的、提供的材料情况若与询价通知书中的材料清单不一致或不符合的情况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按无效标处理。
报价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时(在评标时或即使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报价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20分钟)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无效及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7、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响应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8、纸质询价通知书或电子询价通知书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售价为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询价通知书与电子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