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编号:NXZB-2018-051
2、招标项目内容:安保服务项目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收到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0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邀请函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价,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3、项目联系人:舒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364008869qq.com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办公场所的场所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回执确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请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交投标保证金到如下银行: |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5919 0269 2310 301 |